(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两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25年12月5日,授予价格为5.12元/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娜和黄志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办理登记、公告等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