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東建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最終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修訂。提名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 majority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成員。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董事會委任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秘書由公司秘書出任,可另委任具資格人士。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通告須提前七日發出,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決議案由出席成員多數票通過,書面決議亦有效。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供董事查閱。董事會成員、外聘顧問等可應邀出席會議,惟僅成員有權投票。提名委員會主席或成員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制定提名政策、物色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提出委任建議、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繼任計劃,並每年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相關機制及執行情況。委員會有權獲取獨立專業意見及足夠資源履行職責,本職權範圍將刊登於公司及港交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