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修订议案。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不设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各项议案在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中均获特别决议或普通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