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发表公告)
于2025年12月5日,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华营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间银行(作为贷款人)订立融资函件,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批出最高100,000,000港元的融资,用于应付本集团的一般企业资金需要。该融资的到期日为融资函件接纳日起12个月或2027年3月22日(以较早者为准),或由银行酌情决定的更早时间。
根据融资函件,借款人及本公司承诺在融资有效期内确保:(i)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投)继续作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并实益持有其不少于51%的股份权益;(ii)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继续为浙江建投的单一最大股东。
截至公告日期,浙江建投间接持有本集团已发行股份约72.23%,而浙江建投由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35.9%权益。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在后续的中期报告及年报中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