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制定并审查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董事会任命,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委员会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履行对董事会架构、继任计划、独立性评核等职责。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