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发行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