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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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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所涉法律问题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件回复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对电力收入持续性的影响、主要客户蒸汽采购的持续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物的合法性及租赁土地续期风险等问题。确认公司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量由电网优先收购,主要客户合同稳定,无证房产非主要生产设施且控股股东已出具补偿承诺,租赁土地续期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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