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专项核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工控资本、越秀产业投资、厦门产投、阳光电源(三亚)和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上述投资者分别属于与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下属企业或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输送情形。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或24个月。律师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