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鉴于《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于2023年3月31日废止,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引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上述建议修订需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载有建议修订详情的通函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将于2025年12月4日向股东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