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召集程序、提案要求、会议通知、出席登记、表决方式、决议通过标准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须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亦可自行召集。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形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执行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项可提交法院撤销,但执行不因争议自动中止。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