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南洋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于2012年3月21日由董事会成立,并于2015年9月2日、2023年3月22日及2025年12月4日修订职权范围。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大部分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两名,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秘书由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应任何成员要求召开。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董事会表现,物色合适董事人选,推动董事会多元化,制定董事委任及继任计划,审查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并在股东通函中披露相关考量因素。委员会有权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与招聘代理接洽。会议记录须传阅至全体董事会成员。若拟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在通函中说明选任理由及其独立性依据。任职超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续任须经股东以独立决议案审议。委员会每年检讨其职权范围及成效,并将结果披露于公司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