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