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216号)。仲裁庭裁决公司向五九集团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30,421,930.70元,向枣矿集团支付律师费350,000元及仲裁费260,385元。公司原申请及对方其他反请求均被驳回。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已按会计准则对采矿权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