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于2025年12月4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发行证券、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3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交提案。会议召开方式包括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程序要求严格,涉及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