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根据需要召开,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须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