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户专用。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项目实施主体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需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