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职责。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审计委员会发现经营异常可进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