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及程序。制度规定了离职后的义务,包括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办理工作交接、配合后续核查等。同时明确了离职后持股管理要求,如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