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与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