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于公司发行H股并在联交所挂牌交易后生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多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具备适当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若不再具备独立性则自动丧失资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检讨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查关联交易及重大投资活动;评估风险管理与内控系统有效性;确保员工可匿名举报财务不当行为;每年至少两次在无管理层出席的情况下与外部审计机构会面。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