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樂摩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為規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數,委員由董事長或董事聯合提名,經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董事會任命,負責主持工作。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與程序;物色、審核並提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審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推動董事會多元化;建立人才儲備計劃;評估現任董事表現並提出更換或續任建議;每年審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執行情況並建議披露。委員會有權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意見,會議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並向董事會提交書面建議。本細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