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在公司于联交所上市后适用。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检讨董事会架构与组成、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不少于10年,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议案及表决结果。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H股在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