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联交所上市后适用),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发展规划、战略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该规则依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可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职务随董事资格终止而自动丧失。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同时检查相关事项实施情况,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涉及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须经其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可由董事会、委员会主席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H股在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