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需符合提名资格并作出接受提名和履行职责的承诺。选举时按得票数确定当选者,且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选举程序、投票规则、选票有效性及多轮选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