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六项情形,包括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董高监受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