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