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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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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授权日为2022年11月30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公司2022年至2024年累计营业收入为45.58亿元,达到不低于38.46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B,行权比例为100%。本次可行权人数为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80万份,行权价格为14.65元/份,采用集中行权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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