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绩效评价体系、奖励惩罚制度,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公司董事薪酬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