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战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报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