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变动需及时补足。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经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定。会议每年视需要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