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时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暂缓披露与豁免披露的条件、档案管理、财务内部控制及保密责任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