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