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均在公司任职,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未发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治理结构,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