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乐歌转债”回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91元/股的70%,即23.04元/股,回售条款已触发。可转债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回售给公司。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