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埃夫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人选、提出任免建议、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等。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策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