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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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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重大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定期报告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有异议应明确陈述理由并披露。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须立即报告,确保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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