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更、审议重大资产交易等职权。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