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提交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职。选举时每位候选人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票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后续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