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新龍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載列如下: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不少於三名,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法定人數為三人,其中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委員會有權向本公司僱員索取資料,並就職權範圍內事項向外尋求法律或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及成員組成,協助制定董事會技能表,物色及提名董事人選,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評估每位董事的時間投入與貢獻,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以及制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