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办法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程序、暂缓与豁免披露、职责分工、保密措施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媒体发布,并报送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