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须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或实施主体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