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淮安分行办理的5,34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属于贷款延期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026年6月1日。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重新审议。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0,130.99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11%,其中逾期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