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年至2020年,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王安祥擅自使用三张定期存单为他人提供担保,合计金额4.66亿元,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海南弘天已对相关银行提起诉讼。其中,1.46亿元存单质押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二审判决,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应返还7300万元;1.7亿元质押案二审判决广发银行重庆分行返还8500万元;1.5亿元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截至目前,相关款项尚未收回,公司股票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