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提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并建立会议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召开、表决及档案保存等程序。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