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管理规范。制度规定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无控股股东关联人情形的除外。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对外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明确了审批程序、风险防范措施、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