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证券部和管理层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