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对于重大事件,公司应在触发条件时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组织与协调,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内幕信息保密、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