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召开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5年11月15日,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15日前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2月16日10时通过网络平台非现场召开,会议议程包括管理人报告、债权核查、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及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公司股票已因净资产为负和被裁定受理重整而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