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董事提名、高管聘任建议,并对董事会架构发表意见。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半数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