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上海莱士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持有、申报、买卖、锁定、解锁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规定了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包括定期报告披露前敏感期、离职后六个月内等。同时明确了股份变动的申报时限、减持计划预披露要求以及短线交易收益收回机制等内容。